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本報色:指四大;方便色:指運動造作。作戒體,無作戒體 wiki Google Yahoo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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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色:指四大;方便色:指運動造作。作戒體無作戒體 Wiki

一、本報色,指四大;二、方便色,指運動造作。作戒體不屬本報色,是方便色。無作戒體不屬於二色。

弘一律祖說:一發續現等文,初學的人難於了解;現在根據後面第五項先後相生的文義,列一表在下面,作為參考。文裏的無作,就是表裏的「形俱無作」。

始登壇後┬作戒──────────生(未竟)
    └無作戒┬作俱無作——隨作生(未竟)
        └形俱無作—因成未現(潛發)
三法竟第     ┌作戒──────────圓滿
一剎那?(初一念)┴無作戒┬作俱無作————圓滿
             └形俱無作————圓滿(示現)
         ┌作戒———————──—謝
第二剎那(第二念)┴無作戒┬作俱無作————隨作謝
             └形俱無作————獨存

行事鈔又說:戒,就是禁止作惡。涅槃經說:戒能禁制和斷除一切惡法不做一切惡事就叫做持戒。上面的二戒,都是能起斷惡的作用。

3、依論出體
濟緣記說:此處陳述戒體,是依據二宗——多宗、成宗所說;至後面正義地辨明三宗的分別,才是成宗師主張的「體相」。

行事鈔說:多論、成論主張體相不同,今依成宗——約成實論來解釋。資持記說:鈔中依成宗說體,而文字引用多宗,恐怕學者遇到文義壅滯不能貫通,所以需要略為指示。羯磨疏廣列六位分別,現在不過揀緊要的部份來引述一下。
一、說明二戒都是有為,不是「三無為」。由於假緣來構造和四相——生、住、異、滅所為的原故。(三無為:虛空、擇滅、(註一)非擇滅。)(註二)這第一是「有為」、「無為」的分別。

二、一切有為的法總起來分為三聚:一色聚,二心聚,三非色心聚。作、無作戒都屬色聚,不屬於其餘二聚。這第二是有為中三聚的分別。

三、色有十一種,總括起來可分為三:一、可見有對色(色塵),二、不可見有對色(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色(法塵少分,法塵有二:一、心法,指諸心數法;二、非心法,過去色法、無作就是此色所收。),這裏的作,身作就是第一種色,口作是第二色中的聲塵。身口無作,都是第三色。這是色聚中的三色分別。

四、色中又有二種分別:一、本報色,指四大;二、方便色,指運動造作。作戒不屬本報色,是方便色。無作不屬於二色。這是身口色中二色的分別。

五、作戒是善色、聲,不是惡、無記;色無善惡,從方便緣而說善惡。無作戒體是善可以知道了。無作通於二性,無記不是業、現在討論禁警的義理,只在善性的範圍。這是依方便中的三性分別。

六、作業始終,皆得為戒,不同其餘的善;這是律儀所攝,善作名戒,其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無作當體是戒,不是這裏所討論的。這是善中唯約作戒始終分別。

以上六位,顯示多宗主張二戒「俱色」。作戒是色、聲兩塵;無作色,法入中攝(是過去色),名為假色——與前五塵實礙的色對照,所以稱做假色。

〔註一〕 擇滅:涅槃的異名。滅,滅盡一切諸相的無為法。涅槃,是由真智的揀擇力所得的滅法,叫擇滅。俱舍論說:「擇為揀擇,即慧差別;各別揀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之滅,名擇滅。」

〔註二〕 非擇滅:滅,滅盡一切有為的法;滅盡了永遠不再生起,叫無為。這滅有二種:以智慧的揀擇力斷滅煩惱,不使它再生起來,叫擇滅無為,就是涅槃。不依靠「擇」力,僅由缺有為法的自生緣,而永遠不再生起,叫做非擇滅無為。擇滅,聚道所得;非擇滅,緣缺所得。

作戒體
行事鈔說:「先明作戒體。論云:用身、口業思為體。論其身口,乃是造善惡之具。」資持記解釋說:作,從登壇場起,到三法完畢的第一剎那以前,身口意三業所有的營為方便構造的事。引論文中,先正面顯出它的體,「身口業思」,行來跪禮是身的「作」;陳詞、乞戒,是口的「作」,立志要期,希法、緣境,心思徹於始終地統理著身口,所以名身口業思,這業思就是作戒的體。論其身口以下,說兼緣的意思。「造善惡之具」,顯示了身口本身沒有什麼功用,把功用推歸於心。如世間的製造物品,雖有種種工具設備,它不能自己成就物品,必由人工的作用。

問:業疏的解釋以「色心為體」,此處為什麼不同?

答:身、口就是色;業思,就是心;並沒有不同。鈔是從顯要地來說,使人容易瞭解。



行事鈔說:為什麼以業思為體呢?譬如人無心的殺生了,不得殺罪;所以說以心為體。資持記解釋說:這用犯戒來推例和說明受戒,善(受戒)惡(犯戒)雖然不同,而發生業用的意業卻同。如律說:心疑、想差不到果本,就是說心裏疑惑而想錯的不能成為果罪。又殺戒的不犯中,擲刀、杖、瓦、木,以致誤傷別人而死或攜扶病人在走路當中死了,這一切都不是有心害人,所以都不算犯戒。這雖然是動色「身」,但由於出於無「心」,就不得算做罪業。這就證明以心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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