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寺廟組織章程作業範本 (佛教寺院住持四大執事會議制度) wiki 中國佛教會 BA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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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內政部9031台內民字第9068449號函。
二、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組織章程訂定:   
1、新北市○○區○○寺廟○○年第○次信徒大會會議紀錄4份。
2、新北市○○區○○寺廟○○年第○次信徒大會信徒簽到名冊4份。
3、新北市○○區○○寺廟組織章程4份。

()組織章程修改:
1、新北市○○區○○寺廟○○年第○次信徒大會會議紀錄4份。
2、新北市○○區○○寺廟○○年第○次信徒大會信徒簽到名冊4份。
3、新舊條文修正對照表4份。
4、原組織章程4份。
5、修正後組織章程4份。
三、其他:寺廟之組織或管理章程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宗教派別。
(四)組織區域
(五)寺廟地址(如係寺廟財團法人應加註主、分事務所所地址。)
(六)興辦事業
(七)信徒資格之取得、喪失、開除與權利及義務;無信徒者免記載。
(八)管理組織及其管理方法。
(九)組織代表之名額、職權、產生、解任方式及任期。
(十)寺廟負責人不召開會議及任期屆滿不辦理改選之處理措施。
(十一)財產之種類與保管運用方法,經費及會計及其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程序。
(十二)章程修改之程序。
(十三)解散事由與程序、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及其他必要事項。






參考範例(僅供參考)
新北市○○區○○寺組織章程(住持制)--(適用佛教)

第一章 總 

第1條            
本寺定名為○○○寺(以下簡稱本寺)
第2條            
本寺以弘揚佛法,導正人心,淨化社會,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福利社會人群為宗旨。
第3條            
本寺設於新北市○○區○○路街○○段○○巷弄○○號

第二章 任務
第4條            
本寺之任務如下:
一、舉辦弘法佈教事項。
二、舉辦佛教文化及教育事項。
三、舉辦濟貧、救災及協助地方建設等慈善公益事項。
四、舉辦法會活動等事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
第5條            
本寺依法組織執事會。
第6條            
本寺廟執事會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章程。
二、議決財物之處分、變更及增置、營建事項。
三、議決執事之加入及除名。
四、同意住持之任免。
五、審議各項事務計劃及年度收支預、決算與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第7條            
凡在本寺皈依或出家,對本寺有特殊貢獻,由住持認定,提交執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者,得為本寺執事會成員。
第8條            
依監督寺廟條例第6條之規定,本寺置住持1人,以管理本寺一切寺務,對外代表本寺。
第9條            
本寺住持之繼承,依本寺之慣例處理之。本寺住持繼承之慣例是○○○○(依各寺慣例填寫),並經執事會3分之2以上成員出席,經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後任之,如現任住持未推舉繼承人選,則由執事會依規定推舉選任之。如無法依慣例產生住持時,應由所屬教會依規定輔導選任之。
第10條       
本寺住持職責如下:
一、執行本寺弘法、法會等活動,召開各種會議及執行各種議案。
二、管理本寺一切財務。
三、管理本寺所有人事。
四、推行本寺應興革事項。
第11條       
本寺住持,須指派四大執事,分別執掌重要寺務,並酌情分派其他執事,共同持行寺務。
四大執事之職責如下:
一、監院:又名當家,承住持之命,負一寺之全責。除經常處理一切寺務外,並監督各寮堂口,日常職務。
二、副寺:負責主辦會計、出納:如銀錢出入與保管、賬目清理等職務。
三、知客:負責維顧大眾,招待賓客,辦理外交,執行清規等職務。
四、維那:負責領眾修行:如在禪堂,調理大眾起居行坐,以及上殿、過堂、唱念等職務。
第12條       
本寺執事會成員有左列情形者,經住持檢具資料經執事會決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取消其資格。
一、死亡或行方不明者。
二、棄職自行離開本寺或違反寺規被逐出者。
三、連續2次未參加執事會議或未履行住眾義務者。
四、行為違反教規損害本寺及佛教名譽者。
五、違背國家法令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第13條       
本寺住持有上列情形,得經執事會決議改選之。前項改選案之投票,應有全體執事3分之2以上出席,以出席3分之2以上贊成票通過改選案。住持因病或重大事故致不能主持寺務,又未推選新任住持時同。
第14條       
本寺住持,在任職住持期間內所購置本寺之不動產,應以本寺名義辦理登記為本寺所有。

第四章 會議
第15條       
本寺得如期召開下列各種會議:
一、執事會議:每年召開1次。
二、四大執事會:每3個月召開一次。
本寺各項會議悉依會議規範及有關規定辦理。但討論章程或財物處分及變更案時,則必須有應出席人數之3分之2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3分之2以上之決議,始為有效。
上列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所有會議均由住持召集之,並為會議主持人,住持因故未能出席者,由監院為召集之,並為主席,主持會議。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會計
第16條       
本寺經費以下列各項充之:
一、油香收入。
二、信眾樂捐。
三、其他收入。
第17條       
本寺決算,於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經執事會議審議並公告後,送主管機關。
第18條       
本寺年度決算,若有盈餘,應以本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保管之,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義下。並應用於弘揚教義及興辦慈善公益事業。
第19條       
本寺會計年度,以每年11起至同年1231止。

第六章 附則
第20條       
本寺係永久存立性質,如因故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為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或所屬教會所有。
第21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22條       
本章程提經執事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範例(僅供參考)
新北市○○區○○寺廟組織章程參考範例(管理人制)

第一章 總 

第1條            
本寺廟定名為○○○寺廟(以下簡稱本寺廟)
第2條            
本寺廟以維護中華文化、增進社會福利、弘揚教義、易俗救世、闡揚倫理道德為主旨。
第3條            
本寺廟設於新北市○○區○○路街○○段○○巷弄○○號

第二章 任 
第4條            
本寺廟廟務如左:
一、 
關於舉辦本寺廟奉祀諸神佛典事宜。
二、 
關於謀求信徒親睦及互助事項。
三、 
關於宣揚教義並舉辦濟貧、救災、養老、恤孤、修橋造路等慈
善事業事項。
四、 
本章程第2條所揭宗旨、職責及有關事項。

第三章 信 

第5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除依政府有關信徒資格認定法令規定外,對本廟具有特殊貢獻或表現優異者,經管理人提請信徒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得為本寺廟信徒。
第6條            
本寺廟信徒應遵守本章程及本寺廟各項會議議決之義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管理人提經信徒大會通過註銷其信徒資格及其在本寺廟所擔任之一切職務。
一、   
違背本章程,損害本寺廟利益及聲譽或違反道教規律行為者。
二、   
連續無故連續2年以上未來本寺廟參與廟務,對本寺廟久無人力財力之貢獻者。
三、   
違背本寺廟內規規定,情節重大者。
四、   
死亡或以書面表示放棄本寺廟信徒資格或行方不明,經公告無音訊者。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7條            
本寺廟新加入信徒經信徒大會通過認可為信徒,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即取得信徒身分,自應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8條            
本寺廟信徒大會職權如下:
一、   
制定及修改本章程。
二、   
議決財物之處分、變更及增置、營建事項。
三、   
議決信徒之加入及除名。
四、   
選舉及罷免管理人。
五、   
審議各項事務計劃及年度收支預、決算與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第9條            
本寺廟置管理人1人,綜理本廟事務,對外代表本寺廟,由信徒大會就信徒中選任之,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10條       
管理人職權如左:
一、   
召開信徒大會。
二、   
執行信徒大會決議事項。
三、   
寺廟財產或基金之管理事項。
四、   
擬訂寺廟年度工作計畫及編制歲出入預算決算。
五、   
執行寺廟應興革事項。
第11條       
本寺廟應置總幹事1人,由管理人就本寺廟信徒中,熟諳行政及宗教事務者聘任之。總幹事承管理人之命,統籌辦理日常事務。
第12條       
本寺廟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各事務組,各組置組長1人,組員若干人,承管理人及總幹事之命,辦理各該管事務。
第13條       
管裡人有違法失職或因故致不能繼續視事,得經信徒大會決議改選之。
前項罷免案之投票,應有信徒大會3分之2以上出席,以出席4分之3以上贊成票通過罷免案。

第五章 會 

第14條       
本寺廟信徒大會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得由管理人或經信徒5分之1以上之連署,書面請求召開臨時大會,均由管理人召集主持之。管理3個月內未召開者,連署人得逕推選召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召開。
第15條       
本寺廟各項會議悉依會議規範及有關規定辦理。但討論章程或財物處分及變更案時,則必須有應出席人數之3分之2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之決議,始為有效。

第六章 經費來源及會計

第16條       
本寺經費來源:
一、   
油香及道場法會代辦收入。
二、   
樂捐及募化收入。
三、   
財產收益。
四、   
存款孳息收入。
五、   
其他代辦事項收入。      
第17條       
本寺廟財務及會計,悉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制度。財物應詳列帳目管理並列入移交。
第18條       
本寺廟決算,於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經信徒會議審議並公告後,送主管機關。
第19條       
本寺廟會計年度以每年11起至同年1231止。
第20條       
本寺廟為永久性,其不動產及重要法物應以寺廟名義辦理登記為寺廟所有,財產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倘因故解散或撤銷時,其賸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營企業,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指定之團體及所屬教會所有。
第21條       
本寺廟年度決算若有盈餘,應以本寺廟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保管之,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義下,並應用於弘揚教義及興辦慈善公益事業。

第七章 附 

第22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23條       
本章程提請信徒大會審議,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範例(僅供參考)
新北市○○區○○寺廟組織章程範例(管理委員會制)
第一章       
 
第1條             
本寺廟定名為○○廟(以下簡稱本廟)
第2條             
本寺廟恭奉○○為主神,以弘揚○教教義、樹立民間正信、革除不良習俗、激發人心向善、促進社會和諧,並興辦公益慈善及文化教育建設等事務為宗旨,由信徒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有關事務。
第3條             
本寺廟設於新北市○○區○○路街○○段○○巷○○弄○○號

第二章       
 
第4條            
本寺廟為達成設立宗旨,經常辦理下列項目:
一、   
舉辦本寺廟奉祀諸神佛典事宜。
二、   
謀求信徒親睦及互助事項。
三、   
宣揚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而舉辦濟貧、救災、養老、恤孤等慈善事業事項。
四、   
本章程第2條所揭宗旨、職責及有關事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5條            
本寺廟設管理委員會為執行機構,置管理委員○人、候補管理委員○人,監察委員○人、候補監察委員○人,均由信徒大會就信徒中選任之。
第6條            
本寺廟管理委員組織管理委員會並互選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人,主任委員綜理一切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第7條            
本寺廟監察委員互選常務監察委員1人,監察本會日常會務及財務。
第8條            
本寺廟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均為義務職,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
第9條            
本寺廟信徒大會職權如下:
一、   
制定及修改本章程。
二、   
議決財物之處分、變更等事項。
三、   
議決信徒之加入及除名。
四、   
選舉及罷免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
五、   
審議各項事務計劃及年度收支預、決算與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第10條       
本寺廟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執行本章程所訂之業務項目與各項會議決議及興革事項。
二、   
本寺廟財物增置、營建及處分、變更事項審議。
三、   
審查信徒加入或除名。
四、   
擬訂各項事務計劃及年度收支預、決算與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
五、   
擬訂及修訂本章程。
第11條       
主任委員之職權如左:
一、 執行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
二、 管理委員會之召集事項。
三、 綜理本會日常事務。
第12條       
監察委員之職權如左:
一、   
監察管理委員會執行信徒大會之決議事項。
二、   
察查管理委員會處理日常會務事項。
三、   
稽查管理委員會日常財務收支事項。
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第13條       
本寺廟設總幹事1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經常事務及執行委員會議之決議案。
第14條       
本寺廟各項會議悉依會議規範及有關規定辦理。但討論章程或財物處分及變更案時,則必須有應出席人數之3分之2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之決議,始為有效。

第四章  會議
第15條       
信徒大會及管理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開之並擔任主席。
第16條       
信徒大會,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信徒5分之1以上連署,書面請求召開臨時信徒大會,主任委員3個月內未召開者,連署人得逕推選召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召開。
管理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信徒5分之1以上連署,書面請求召開臨時信徒大會,主任委員3個月內未召開者,連署人得逕推選召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召開。
第17條       
監察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開會由常務監察委員召開之並擔任主席。
第18條       
管理委員會議、監察委員會議應有半數以上之出席,並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未過半數之同意為否決,贊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會計
第19條       
本寺經費來源:
一、   
油香收入。
二、   
信眾樂捐。
三、   
其他收入。
第20條       
本寺廟新年度之預算應於前年度12月中編制草案經信徒大會議決通過始執行,年度結算報告,應於翌年度3月前提經信徒大會審議並公告後,送主管機關。
第21條       
本寺廟年度決算若有盈餘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義下,應率先興辦慈善救濟工作並設立專戶儲存。
第22條       
本寺廟會計年度以每年11起至同年1231止。
第23條       
本寺廟為永久性,其不動產及重要法物應以寺廟名義辦理登記為寺廟所有,財產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倘因故解散或撤銷時,其賸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營企業,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指定之團體及所屬教會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24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並提經信徒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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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楊枝淨水讚》 (灑淨儀軌)
楊枝淨水,遍灑三千。性空八德利人天,福壽廣增延。滅罪消愆,火燄化紅蓮。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
(三唱)

二、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三稱)
   千手千眼無礙大悲心陀羅尼》
南無喝囉怛那哆囉夜耶 南無阿唎耶
婆盧羯帝爍缽囉耶 菩提薩埵婆耶 摩訶薩埵婆耶 摩訶迦盧尼迦耶 唵 薩皤囉罰曳 數怛那怛寫 南無悉吉栗埵伊蒙阿唎耶婆盧吉帝室佛囉楞馱婆南無那囉謹墀 醯利摩訶皤哆沙咩
薩婆阿他豆輸朋 阿逝孕 薩婆薩哆那摩婆薩多 那摩婆伽 摩罰特豆 怛姪他 唵 阿婆盧醯 盧迦帝 迦羅帝 夷醯唎摩訶菩提薩埵 薩婆薩婆摩囉摩囉 摩醯摩醯唎馱孕 俱盧俱盧羯蒙
度盧度盧罰闍耶帝 摩訶罰闍耶帝 陀囉陀囉 地唎尼 室佛囉耶 遮囉遮囉  麼麼罰摩囉穆帝隸 伊醯伊醯 室那室那 阿囉嘇佛囉舍利 罰娑罰參 佛囉舍耶 呼盧呼盧摩囉
呼嚧呼嚧醯利 娑囉娑囉 悉唎悉唎蘇嚧蘇嚧 菩提夜菩提夜 菩馱夜菩馱夜 彌帝利夜 那囉謹墀地利瑟尼那 婆夜摩那 娑婆訶 悉陀夜 娑婆訶 摩訶悉陀夜 娑婆訶 悉陀喻藝
室皤囉耶 娑婆訶 那囉謹墀娑婆訶 摩囉那囉 娑婆訶 悉囉僧阿穆佉耶 娑婆訶 娑婆摩訶阿悉陀夜娑婆訶 者吉囉阿悉陀夜 娑婆訶 波陀摩羯悉陀夜 娑婆訶 那囉謹墀皤伽囉耶
娑婆訶 摩婆利勝羯囉夜娑婆訶 南無喝囉怛那哆囉夜耶 南無阿利耶 婆嚧吉帝 爍皤囉耶 娑婆訶唵 悉殿都 漫多囉 跋陀耶 娑婆訶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 (三唱)

以此經咒功德  迴向護法龍天
三界嶽瀆靈聰  守護道場真宰
祈福保安平善  莊嚴無上菩提
普願法界眾生  共入毗盧性海

三、《寶鼎讚》
寶鼎爇名香,普遍十方,虔誠奉獻法中王。端為民國祝萬歲,地久天長。端為民國祝萬歲,地久天長。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三唱)
四、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三稱)

如意寶輪王陀羅尼》 (七遍)
南無佛馱耶 南無達摩耶 南無僧伽耶
南無觀自在菩薩摩訶薩 具大悲心者 怛姪他 唵 斫羯囉伐底 震多末尼 摩訶鉢蹬迷 嚕嚕嚕嚕 底瑟吒 爍囉阿羯利 沙夜吽 癹莎訶 唵 鉢蹋摩 震多末尼 爍囉吽 唵
跋喇陀 鉢亶迷吽

   消災吉祥神咒》 (七遍)
曩謨三滿哆 母馱喃 阿鉢囉底
賀多舍 娑曩喃 怛姪他 唵 佉佉 佉呬 佉呬 吽吽 入縛囉 入縛囉 鉢囉入縛囉 跋囉入縛囉 底瑟姹 底瑟姹 瑟致哩 瑟致哩 娑癹吒 娑癹吒 扇底迦 室哩曳 娑縛訶

   功德寶山神咒》 (七遍)
南無佛馱耶 南無達摩耶 南無僧伽耶
唵 悉帝護嚕嚕 悉都嚕 只利波 吉利婆  悉達哩 布嚕哩 娑縛訶

   功德讚》
玄覺聖會。焚起真香。諸佛菩薩降道場。集福廣迎祥。功德難量。法界盡稱揚。南無功德藏菩薩摩訶薩
(三唱)

五、《三皈依,大回向》
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

(儀式結束接著佛前大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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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淨儀軌》佛教灑淨儀軌。演淨科儀。開光灑淨 Wiki

一、《楊枝淨水讚》
楊枝淨水,遍灑三千。性空八德利人天,福壽廣增延。滅罪消愆,火燄化紅蓮。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
(三唱)

二、南無大悲觀世音菩薩 (三稱)
千手千眼無礙大悲心陀羅尼》
南無喝囉怛那哆囉夜耶 南無阿唎耶
婆盧羯帝爍缽囉耶 菩提薩埵婆耶 摩訶薩埵婆耶 摩訶迦盧尼迦耶 唵 薩皤囉罰曳 數怛那怛寫 南無悉吉栗埵伊蒙阿唎耶婆盧吉帝室佛囉楞馱婆南無那囉謹墀 醯利摩訶皤哆沙咩
薩婆阿他豆輸朋 阿逝孕 薩婆薩哆那摩婆薩多 那摩婆伽 摩罰特豆 怛姪他 唵 阿婆盧醯 盧迦帝 迦羅帝 夷醯唎摩訶菩提薩埵 薩婆薩婆摩囉摩囉 摩醯摩醯唎馱孕 俱盧俱盧羯蒙
度盧度盧罰闍耶帝 摩訶罰闍耶帝 陀囉陀囉 地唎尼 室佛囉耶 遮囉遮囉  麼麼罰摩囉穆帝隸 伊醯伊醯 室那室那 阿囉嘇佛囉舍利 罰娑罰參 佛囉舍耶 呼盧呼盧摩囉
呼嚧呼嚧醯利 娑囉娑囉 悉唎悉唎蘇嚧蘇嚧 菩提夜菩提夜 菩馱夜菩馱夜 彌帝利夜 那囉謹墀地利瑟尼那 婆夜摩那 娑婆訶 悉陀夜 娑婆訶 摩訶悉陀夜 娑婆訶 悉陀喻藝
室皤囉耶 娑婆訶 那囉謹墀娑婆訶 摩囉那囉 娑婆訶 悉囉僧阿穆佉耶 娑婆訶 娑婆摩訶阿悉陀夜娑婆訶 者吉囉阿悉陀夜 娑婆訶 波陀摩羯悉陀夜 娑婆訶 那囉謹墀皤伽囉耶
娑婆訶 摩婆利勝羯囉夜娑婆訶 南無喝囉怛那哆囉夜耶 南無阿利耶 婆嚧吉帝 爍皤囉耶 娑婆訶唵 悉殿都 漫多囉 跋陀耶 娑婆訶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 (三唱)

以此經咒功德  迴向護法龍天
三界嶽瀆靈聰  守護道場真宰
祈福保安平善  莊嚴無上菩提
普願法界眾生  共入毗盧性海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道海律師 戒律學 自我測驗 題目25題 (佛教維基百科wiki) 基礎佛學資料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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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海律師 戒律學 自我測驗 題目25

1. 「戒」有哪四種意義?        2. 什麼是「戒法」?

3. 「戒法」的目的何在呢?      4. 什麼是「戒體」?

5. 應如何觀想納受戒體呢?      6. 什麼是「實法宗」?

7.「實法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心法還是色法?

8. 簡單說明什麼是「實法宗」的「作戒體」和「無作戒體」?

9.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有為法還是無為法?

10.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1)可見有對色 (2)不可見有對色 (3)不可見無對色(無表色) 的哪一類?

11.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分別是屬於善性、惡性、無記性?

12. 什麼是「假名宗」?

13.「假名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心法還是色法?

14. 道宣律祖在《業疏》上有一段文:「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是什麼意思?

15. 什麼是「圓教宗」?「圓教宗」是大乘教還是小乘教?

16.「圓教宗」的圓有哪三個意思?

17.「實法宗」、「假名宗」是大乘教或小乘教?

18.「圓教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心法還是色法?

19. 道宣律祖有句話:「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是什麼意思?

20. 「寧可受戒而破戒墮地獄,不可不受戒而生天。」這個意思是?

21. 受完戒之後,就在八識田中任運的止一切惡,任運的作一切善,任運的度一切眾生。什麼叫任運呢?

22.什麼是「戒行」?

23. 戒行方面什麼是止持作持、止犯作犯?

24. 什麼是「約戒行而說戒相」?

25. 什麼是「約戒法而說戒相」?





戒律學自我測驗 題目25題 答案

1. 「戒」有哪四種意義?       
戒法、戒體、戒行、戒相。

2. 什麼是「戒法」?
戒法就是佛陀在世時所制成的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3. 「戒法」的目的何在呢?     
令一切眾生,受了戒法之後,種下三乘聖因,及成佛之種。

4. 什麼是「戒體」?
在戒場之中,戒師傳授給我們佛陀所制的戒,經過受戒儀式之後,在我們心中及思想上有了持戒的功能,這種功能,相對於境界不犯的力量,就叫做戒體。

5. 應如何觀想納受戒體呢?     
第一番羯磨,觀想十法界的善法、有情無情的善法,皆從地湧出。
第二番羯磨,觀想十法界善法由心業力悉皆集升虛空,如雲如蓋,覆受者頂上。
第三番羯磨,觀想十法界善法由心業力悉皆流入受者之心。

6. 什麼是「實法宗」?
實法宗主要是把佛陀所說的一切有為法、無為法,認為是實有的,以諸法實有為宗旨,故名實法宗。

7.「實法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心法還是色法?
「實法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兩種戒體都是色法,不是心法。

8. 簡單說明什麼是「實法宗」的「作戒體」和「無作戒體」?
「作戒體」就是善色、善聲,指受戒時身口的行為。
「無作戒體」就是薰成過去假色,指受戒時身口的行為留在心中的印象。

9.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有為法還是無為法?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有為法,而不是無為法。

10.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1)可見有對色 (2)不可見有對色 (3)不可見無對色(無表色) 的哪一類?
作戒體是前二類色法,無作戒體是第三類色法。

11.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分別是屬於善性、惡性、無記性?
「作戒體」和「無作戒體」都是屬於善性。

12. 什麼是「假名宗」?
假名宗認為一切有為法及無為法,都只有假名,而無實體。

13.「假名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心法還是色法?
假名宗以色心二法為作戒體;以非色非心為無作戒體。

14. 道宣律祖在《業疏》上有一段文:「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是什麼意思?
研究戒體之義理,若從生起來說,心是能生,戒體為所生;若從熏習來講,戒體為能熏,心是所熏。有能指戒體,有用指戒行,令生善法,防非止惡。

15. 什麼是「圓教宗」?「圓教宗」是大乘教還是小乘教?
道宣律祖根據《法華》、《涅槃》二經,由《四分律》中開出建立此圓教宗。教法上是屬於小乘教,但義理方面是通於大乘教。

16.「圓教宗」的圓有哪三個意思?
1、圓頓,2、圓融,3、圓滿。

17.「實法宗」、「假名宗」是大乘教或小乘教?
實法宗與假名宗,教義方面是屬於小乘教。

18.「圓教宗」主張「作戒體」和「無作戒體」是心法還是色法?
圓教宗所談的戒體以色心二法為作戒體,無作戒體是善種子。

19. 道宣律祖有句話:「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是什麼意思?
想要斷除我們的煩惱,一定要先對治身口意三業,相對現前的境界不造惡,這就要持戒。

20. 「寧可受戒而破戒墮地獄,不可不受戒而生天。」這個意思是?
受了戒以後,成佛正因的種子已經種下去,縱然破戒墮地獄受苦,將來出來之後仍然可以成佛,然而不受戒就永遠沒有機會。

21. 受完戒之後,就在八識田中任運的止一切惡,任運的作一切善,任運的度一切眾生。什麼叫任運呢?
不假以任何造作叫任運。

22.什麼是「戒行」?
在日常生活中,時時刻刻檢點我們意業的思想、口業的言論、身業的行動,在犯戒境界現起時,絕對不犯,就叫做戒行。

23. 戒行方面什麼是止持作持、止犯作犯?
止持是必須止就止,不止()就犯,如殺盜淫妄戒等。
作持是必須做就要去做,不做()就犯,如半月誦戒等。

24. 什麼是「約戒行而說戒相」?
如持戒的善良行為,不殺就是不殺,不盜就是不盜,把不殺不盜表現在行動外相之中。

25. 什麼是「約戒法而說戒相」?






























































































































































每一種戒都有它的開遮持犯相狀,及因罪果罪等輕重不同的相狀。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最幸福國家第一名:泰國 Thailand 《彭博社 Bloomberg News》Wiki 維基百科知識專家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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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幸福國家第一名:泰國 Thailand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 《彭博社》Wiki





財經機構《彭博社》(Bloomberg News)今日公布全球51國家幸福評比,以一國通膨指數與失業率所計算的「痛苦指數」進行調查,結果前10名幸福國家中,亞洲國家佔半數,且由失業率不到1%的泰國奪冠,日本居次,南韓、台灣則排行四、五位。



就經濟學來說,通膨與失業率是最令國民不快樂的兩大問題,因此往往將通膨指數與失業率相加總,便是所謂國民「痛苦指數」,而《彭博社》即將此作為統計依據,針對51個經濟體進行評比,痛苦指數越低的國家代表越幸福,相反則較不幸福。





泰國是世界上知名的佛教國家之一,大多數泰國人信奉佛教,佛教徒佔全國人口95%以上。不過泰國憲法中並未規定國教,而是保證公民的信仰自由。但法律規定泰國國王必須是佛教徒。



佛教對日常生活產生強烈的影響。長老非常受人們尊敬。因此,無論在城市還是鄉村,寺廟(wat)都是社會生活和宗教生活的中心。禪是佛教最普及的方面之一,有無數泰國人定期坐禪以提升內心的平靜和愉快。遊客也可以在曼谷的幾個中心或者國家的其他地方學習坐禪的基本原則。



至於通膨與失業率最高,亦即痛苦指數最大、最不幸福國家,則多以中南美洲國家居多,其中物價飆漲,今年通膨率高達78.5%的委內瑞拉,民生物資匱乏,收入遠不及支出,痛苦指數最高,也登上最不幸福國家,而阿根廷、南非則排行最不幸福第二、第三位。



近一個月來利率狂升64碼的烏克蘭,也因政治動盪與財政處於破產邊緣,排行最不幸福第四位,深受龐大債務所苦的希臘則排行第五。其他痛苦指數處於高檔的國家,則有西班牙、俄羅斯、克羅埃西亞、土耳其、葡萄牙。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懺雲老和尚開示:學佛多年,煩惱不減,原因何在? QA306 Wiki Google Yahoo Facebook 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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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雲老和尚開示:學佛多年,煩惱不減,原因何在?

我大學時代到蓮因寺參加齋戒學會,常常聽懺雲老和尚說,釋迦牟尼佛即將入涅槃時教導 阿難尊者四件很重要的事情:「波羅提木叉為師,經首當安如是等,惡性比丘用默擯,四念處觀好修行。」所以佛陀的遺囑交待我們佛弟子,要依四念處好好的修行,懺雲老和尚講解四念處說:「觀身不淨破色蘊,觀受是苦破受蘊,觀心無常破想蘊、行蘊,觀法無我破識蘊。」

楞嚴經說:「識陰若盡(超越了色受想行識五十陰魔),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以上經文的意思是說,要超越五十陰魔才能進入菩薩的第一階位「乾慧地」,然後經過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十地,等覺,然後才能成佛。所以,依楞嚴經的高標準來說,我們都不能稱為菩薩,我們都還在五陰的魔境之中。而五陰
色、受、想、行、識 在楞嚴經中稱為五種妄想,色陰是「堅固妄想」,受陰是「虛明妄想」,想陰是「融通妄想」,行陰是「幽隱妄想」,識陰是「罔象虛無,顛倒妄想」。

阿含經則是說:「五陰是無常、是苦、是生滅法、是無我。」由此可知,不論是大乘佛教或是小乘佛教,修行佛法有一個相同的重點,那就是破除「色、受、想、行、識」這五陰妄想,因為這是一切煩惱的根源!

有一些人學佛多年,讀過的佛經很多,學過的法門也很多,可是卻往往修行不得力,無法有效減輕內心的煩惱,原因在哪裡呢?主要就是沒有抓到這修行的訣竅,五陰本是妄想,越修行越是執著美麗的色相、舒服的感受、觀念或理想、不斷的執著、強大的我,放不下,那就一定會煩惱越來越多,怪不得別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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